金年会資産與招标管理辦公室簡介


     金年会資産與招标管理辦公室下設資産管理中心、招标管理中心。 

 

   一、資産管理中心統籌協調和監督全校國有資産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關于資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組織制定、完善學校國有資産管理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協調各資産歸口管理部門制定、完善各類國有資産管理實施細則和業務流程等;

(四)組織資産歸口管理部門開展學校資産配置、驗收、處置等具體工作,并按規定審核、報批、報備。

(五)負責資産登記入賬工作;監督、指導、檢查資産的日常使用情況和管理工作;

(六)負責辦理國有資産産權登記,組織資産清查、資産評估及資産劃轉等工作;

(七)負責監督檢查學校用于出租、出借、經營等資産的保值增值工作;

(八)負責學校國有資産管理的績效考核工作;

(九)組織實施資産管理信息化建設,負責資産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與維護;

(十)負責組織學校各層級資産管理人員業務培訓;

(十一)督促學校各類存量資産的有效利用,推動資産共享、共用和公共平台建設工作;  

(十二)收集、統計、分析國有資産相關數據,建立統計報告制度,定期向學校和上級主管部門提供國有資産監督管理整體運行報告及各類專項報告;

(十三)與資産管理有關的其他工作。

   

 

   二、招标管理中心負責學校招标采購限額以上項目的組織和管理,其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研究起草學校招标采購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負責政府采購的政策執行、實施和相關管理工作;

(三)彙總學校年度采購計劃,根據計劃合理安排招标采購活動;

(四)負責受理、審核招标采購立項申請;

(五)負責拟定采購文件,負責審核采購文件的規範性表述、商務條款、評分辦法;

(六)負責招标采購項目的信息公開和組織實施;

(七)負責招标采購合同的審批;

(八)負責政府集中采購以及政府采購計劃的錄入、申報、變更、初審、上報、統計等政府采購管理工作;

(九)負責組織建設和動态管理“評審專家庫”和“招标采購供應商庫”;

(十)負責與上級主管部門、相關代理機構的聯絡與協調;

(十一)負責招标采購相關文件、資料的整理、歸檔和移交工作;

(十二)協助監督部門和職能部門處理投訴和質疑;

(十三)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